肝挫裂伤三期鉴定标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7-19
应该属于轻伤,以法医鉴定结论为准。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第六十八条 肝、脾、胰等器官破裂;因损伤致使这些器官形成血肿、脓肿。
【释义】肝脏为人体最大的实质性脏器,大部分位于腹右上部,隐藏在右侧的膈下和季肋部深面,仅小部分超越正中线而达腹左上部。其前面为第6~9肋所遮盖,后侧有第6~12肋保护。上界在右锁骨中线平第五肋上缘,下界与肋缘平行。肝脏具有造血、解毒、分泌胆汗代谢等功能。
肝脏损伤可以为开放性损伤(枪弹伤、刀刺伤)或者闭合性损伤(撞压伤、撞击伤)。根据创伤的部位、范围,肝损伤可分为:(1)被膜下破裂:被膜完整,肝实质破裂、血液积聚在被膜下,使被膜与肝实质分离;(2)中央破裂:肝实质深部破裂,但其被膜完整;(3)真性破裂:被膜和肝实质同时破裂,大量血液和胆汗流到腹腔。
法医检验鉴定时,依据:(1)腹部损伤情况;(2)肝损伤当时有腹腔内出血和腹膜刺激症状,若真性破裂往往有大量出血,伴有不同程度的休克;(3)肝损伤后可出现被膜下血肿、肝内血肿等,若继发感染则形成脓肿(4)B超、腹腔穿刺可协助诊断。
本条所指因损伤所致的肝、脾、胰血肿以及感染后形成的脓肿,非手术治疗可自行吸收的不是本条规定的重伤,属手术适应征并必须手术治疗者方可评定重伤。
注意:肝、脾、胰等实质性器官发生挫伤时,可因包膜损伤、内出血甚至血肿形成致包膜张力增高,引起局限腹部胀痛而表现出临床症状,超声、CT、MRI等检查及手术探查可以协助明确诊断。(1)若检查确证上述器官存在挫伤病灶,但尚未形成血肿的,经保守治疗症状缓解的,评定为轻伤。(2)若检查确证已经形成血肿必须手术治疗的,或继发感染形成脓肿而需手术治疗的,应鉴定为重伤。(3)若上述器官挫伤系在剖腹探查中术者直视所见,则应根据其所见描述决定损伤程度,一般情况下宜轻不宜重。
肝、脾破裂,尤其是脾破裂,在腹部损伤中较为常见。有慢性病理改变的脾脏更易发生破裂。腹部损伤的严重程度主要决定于外力的强度(主要是单位面积受力大小)、速度、硬度、着力部位、作用方向、伤者自身是否原有病理情况以及伤者在受力时的自我保护等多方面因素。例如,在腹部闭合性损伤,因肝、脾组织脆弱、血供丰富、位置又相对固定,故较其他器官更易损伤。
闭合性损伤致肝破裂,可以是肝真性破裂(肝实质离断伤或挫裂伤)、肝中央破裂和肝被膜下破裂。对于肝真性破裂和中央型破裂,应评定为重伤。而肝被膜下破裂实际上应为肝实质浅表破裂,但肝被膜保持完整,血液聚集于被膜下形成血肿,故应属于月于挫伤范畴,应评定为轻伤。当然,若肝浅表裂伤持续不愈,出血和胆汁外渗增多,症状不能自行缓解,致被膜下血肿张力过大而突然破裂,需手术治疗时,或者血肿继发感染形成脓肿的,则应鉴定为重伤。
对于本身有病变的肝、脾发生破裂时,因区别不同情况,判断伤病关系及其损伤参与度,应待病理报告出具后,再进行损伤程度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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