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四章 监督管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4
湖南省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在第四章中得到了详细的管理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其纳入依法行政的年度考评内容,定期进行评估。在年度依法行政报告中,必须包括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情况。

政府实行规范性文件事后审查监督制度,政府和垂直管理部门的文件在公布后15日内需向上级备案。法制部门在收到备案后15日内进行审查,合法的备案并公布目录,违法的则不予备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发现文件违法,可申请上一级或同级法制部门审查,审查期限为30日,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行政复议中,申请人可以一并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法制部门需在法定时间内完成审查,并将结果通知复议机关。上级机关或其他单位要求审查的,法制部门应在30日内报告或告知审查结果,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15日。

法制部门对不履行审查职责或处理错误的,上级或本级部门会要求其改正,必要时直接审查。审查过程中,发现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应按照规定处理,并可能要求制定机关纠正或撤销文件,其结果会公开发布。

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通常为5年,特殊情况为2年。到期后,起草单位应评估是否继续执行,需要则按照制定程序重新公布。制定机关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及时修改、宣布失效或废止不符合要求的文件,并在公告中公布。

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权归制定机关,法制部门负责解释工作,解释具有同等效力。违反管理规定的机构和个人,将受到《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相应责任追究。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