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数学、科学、哲学,三者的定义和关系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04
1.

“科学是发现新现象和修正旧观点的循环”,这句话可以转换为“科学是性质关系的检验”。

2.

“既定关系的推演”是“数学”。

“性质关系的检验”是“科学”。

“性质归属的思辨”是“哲学”。

3.

数学、科学、哲学,三者不是矛盾关系。即,同一件“具体的事”,可以同时在数学、科学、哲学范围内。

举例:

(1) [1 + 1 = ?。答:2。]这个过程有“数学”。

(2) [a:“1 + 1 = 2”,b:“2 – 1 = 1”。a和b互为客观,进行相互检验。]这个过程有“数学”也有“科学”。

(3) [a与b可以是两个人,也可以是同一个人的两种思想。a与b就“0是不是数”的问题展开辩论:

a:“数”,是用以标记同种性质的量的标记。“0 + 0 = 2 (个0)”,这时候的“0”是一种性质,“1”才是这种性质的“量”。而如果“0”不作为性质标记(单位),那么关于“0”的量的关系计算是“0 + 0 = 0”,即“0”表示某种性质不存在。而除“0”以外的所有“数”,都属于(至少是假设)确定某种性质存在,然后才能用“数”标注量。所以,我认为把“表示不存在”的“0”定义为“表示必然存在”的“数”不恰当,所以我认为“0”不是“数”。

b:“没有量”本身不是一种量吗?如果“0”不是某种性质的量的“数”,那么就不能做大小对比。可是,可以有这样的数式“X是数,0 < X”。如果“0”不是数,为什么“0”和“X”能做“大小对比”?]这个过程有“数学”也有“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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