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归类总规则》规则五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2-27
除上述规则外,本规则适用于下列货品的归类:

(一)制成特殊形状仅适用于盛装某个或某套物品并适合长期使用的照像机套、乐器盒、枪套、绘图仪器盒、项链盒及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报验,并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但本款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

(二)除规则五(一)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报验的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不受本款限制。

注释:

规则五(一)

(箱、盒及类似容器)

一、本款规则仅适用于同时符合以下各条规定的容器:

(一)制成特定形状或形式,专门盛装某一物品或某套物品的,即专门按所要盛装的物品进行设计的。有些容器还制成所装物品的特殊形状。

(二)适合长期使用的,即容器的使用期限与所盛装的物品相比是相称的。在物品不使用期间(例如,运输或储藏期间),这些容器还起保护物品的作用。本条标准使其与简单包装区别开来。

(三)与所装物品一同报验的,不论其是否为了运输方便而与所装物品分开包装。单独报验的容器应归入其所应归入的品目。

(四)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

(五)本身并不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

二、与所装物品一同报验并可按照本规则进行归类的容器的例子如下:

(一)首饰盒及箱(品目71.13);

(二)电动剃须刀套(品目85.10);

(三)望远镜盒(品目90.05);

(四)乐器盒、箱及袋(例如,品目92.02);

(五)枪套(例如,品目93.03)。

三、本款规则不包括某些容器,例如,装有茶叶的银质茶叶罐、装有糖果的装饰性瓷碗。

规则五(二)

(包装材料及包装容器)

四、本款规则是关于通常用于包装有关货品的包装材料及包装容器的归类。但本款规则不适用于明显可以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例如,某些金属桶及装压缩或液化气体的钢铁容器。

五、规则五(一)优先于本款规则,因此,规则五(一)所述的箱、盒及类似容器应按该款规定进行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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