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员工因对同事不满,故意拆除公司办公设备(打印机装置)并且切断网络和电源,严重扰乱办公场所秩序。老板和同事看在她已入职一年的份上,没有追究此事。
2, 此员工继续因此挤兑同事,不配合工作长达两个星期,期间拒绝履行部分本职工作。导致管理层以及同事从此不再信任她。
3,寻衅滋事,引起纷争并且辱骂同事。事后虽当着领导面向同事道歉但是此行为严重破坏办公环境和秩序。
4,故意给外来人员提供错误信息,导致对方工作屡次受阻。
5,公司经过商议决定劝服此员工,并且给她调岗留任的机会。但此员工拒绝签署调岗申请书以及新合同。
6,交接工作期间,删除公司办公文件,给公司同事带来极大不便。
7,直到辞退此员工公司才发现此人作为财务兼行政助理并没有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导致交接时无连贯性文件可传递。
8,公司在无奈之中采取辞退此员工并且赔偿其一个月薪水。但此员工无赖成性,仍然挑起劳动仲裁案件企图索取更多补偿。
其他信息:此员工曾利用职务之便向共同办公的兄弟公司员工透露自己所任职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员工薪资,并怂恿其离职;此员工另透露其对公司不满并欲于2016年7月份离职回原籍;此员工之所以不愿离职的原因之一是工作内容原本甚为清闲,(月薪四千,基本无事)因新同事进入办公场所扰其清闲故为难新同事,妨碍公司正常运营;钟点工保洁员阿姨也主动提及此人性格品格均不适合进入公司任职。公司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统一决定辞退此员工并给予一个月薪资补偿。
此员工现向劳动仲裁提起诉讼并且立案,但是公司甚为忙碌,只有各方人证、没有留物证。HR应该怎么处理此案件?请各路大牛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