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生育保险的保险待遇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3

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怀孕后所办理的流程如下: 一、参保女职工生育各项费用申请: 第一步 参保女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申请办理就医保险证明,所需资料:
1、《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近期免冠相片2张; 4、选定1家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
5、填写生育保险业务办理委托书;
第二步 参保女职工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申请生育保险医疗费及生育生活津贴,所需资料: 1、填制《重庆市生育保险个人费用结算表》;
2、生育保险就医证明原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包括产前检查费及生育医疗费)。 6、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或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原件。 7、代为申领的,填写生育保险委托书并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参保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申请: 所需资料: 1、填制《重庆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费用结算单》;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费用清单、医疗费用收据等; 5、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6、代为申领的,填写生育保险委托书并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实施复通手术的必须出具区县(自治县)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的再生育服务证; 三、参保女职工发生生育并发症需要办理的手续: 参保女职工生育发生并发症,须在确诊结论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所需资料: 1、生育保险就医证明原件;
2、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 3、填制《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备案表》;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交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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