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婚检?
1995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十二条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国务院2001年6月20月发布的《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规定:“在实行婚前医学检查的地区,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查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母婴保健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医学鉴定证明。”这就是我国强制婚检制度的法律源头,即婚前进行强制婚检。
婚前检查,是结婚前对男女双方进行常规体格检查,包括内科检查、生殖器检查和实验室检查,以便及时发现疾病,及时治疗,保证婚后的婚姻幸福。婚前检查的内容包括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两大部分。婚前检查内容包括: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
2.《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我国1994年实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必须进行婚前体检。2003年10月,修订后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不能把婚前健康检查作为结婚登记的前提条件。这意味着强制婚检制度被取消。婚检不再作为强制规定,宣告了中国婚检制度从强制走向自愿。
3.婚检的作用
取消强制婚检,把是否婚检的选择权交给当事人,这是中国法律、法规尊重和保护公民基本人权的具体体现,但不再强制并不等同于婚检不重要。
那么婚检有什么好处呢?1)有利于夫如双方和下一代的身体健康;2)有利于优生,提高人民素质;3)有利于主动有效地掌握好受孕的时机和避孕方法;4)婚检还不仅仅是一项健康检查,更重要的是向人们传播有关婚育健康的知识,进行健康婚育指导。
所以,虽然法律法规不强制新婚夫妇必须婚检,但为了夫妇双方的幸福,为了生育健康聪明的小宝宝,强烈建议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主动、自愿地进行婚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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