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旺之子郑晓旺正上小学。学校集体为学生投保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险。03年5月12日下午,郑晓旺在学校操场上活动,被另一个学生抛来的石子击中右眼,马上送医院抢救。医院多方医治,无奈眼球已被打坏,最后只能将眼球摘除。保险公司根据合同,支付了保险金和医疗费。有人说,还应该找肇事孩子的家长,要求其赔偿损失。有人说,保险公司已经赔了,不能也没有权利再要求事故责任方进行赔偿。于是郑旺于04年6月1日请教律师,计划起诉。试问: (1)在人身保险中,涉及第三人的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2)本案涉及几个法律关系?此案能否起诉? (3)如果是在财产损失保险中,涉及第三人的问题,应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