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法律关系,财产损失保险中,涉及第三人的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郑旺之子郑晓旺正上小学。学校集体为学生投保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险。03年5月12日下午,郑晓旺在学校操场上活动,被另一个学生抛来的石子击中右眼,马上送医院抢救。医院多方医治,无奈眼球已被打坏,最后只能将眼球摘除。保险公司根据合同,支付了保险金和医疗费。有人说,还应该找肇事孩子的家长,要求其赔偿损失。有人说,保险公司已经赔了,不能也没有权利再要求事故责任方进行赔偿。于是郑旺于04年6月1日请教律师,计划起诉。试问: (1)在人身保险中,涉及第三人的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2)本案涉及几个法律关系?此案能否起诉? (3)如果是在财产损失保险中,涉及第三人的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第1个回答  2019-06-17
真奇怪,你是不是在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因为之前我回答过同样的问题。再给你回答一次吧。
(1)、人身保险中涉及第三人的,保险公司给付之后,第三者责任人也应赔偿,相关金额需参照其医疗费用、健康费用、其他衍生费用等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协商执行,协商不果,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2)、本案目前看来涉及的法律责任一是保险公司的责任合同给付责任;二是肇事方的赔付责任;三是校方管理不善的责任;
(3)、财产损失保险与人身保险不同。人身保险适用给付原则,财产损失保险适用赔偿原则(按照经济损失额度为赔偿限额)。财产损失保险中涉及第三人有以下几种情况:
A、足额保险和超额保险: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额度与损失额度相同或者保险额度超过损失额度,则可申请保险公司按照实际损失额度先行赔付,然后保险公司按照代为求偿权的规定,向第三方进行索赔(索赔金额为其赔付金额);
B、不足额保险: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额度低于实际损失额度,保险公司按照自己承担的保险额度进行赔付,不足部分由第三方责任人赔付给受害人;同时保险公司依据代为求偿权针对自己赔付的部分向第三方进行索赔(索赔金额为其赔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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