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执业药师注册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指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1-13
广西壮族自治区执业药师注册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指南

1、项目名称:执业药师注册
2、实施机关: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审批对象: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申请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注册的人员
4、审批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55项规定。
5、审批条件: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
(3)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二年的;
(4)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它情形的。
6、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7、审批费用:不收费
8、需提交材料: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在网上(http://zyys.sfda.gov.cn)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②《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核实后退回当事人)及复印件1份;
④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照2张,两寸1张;
⑤县级(含)以上医院,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健康体检表原件(核实后退回当事人)及复印件1份;
⑥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药品生产、经营或使用单位的许可证)复印件1份;
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原件(核实后退回当事人)及复印件1份(注:当年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当年首次注册不用提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但当年要参加继续教育,再次注册时需要提交;取得资格证书一年以上的首次注册,要提交继续教育情况材料,每年1份)。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执业单位公章证明与原件相符)
(2)执业药师再次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在网上(http://zyys.sfda.gov.cn)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②《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③《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核实后退回当事人)及近三年内继续教育登记表的复印件各1份(从上次注册的当年交起);
④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照2张,两寸1张;
⑤县级(含)以上医院,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健康体验表原件(核实后退回当事人)及复印件1份;
⑥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药品生产、经营或使用单位的许可证)材料复印件1份;
⑦身份证原件(核实后退回当事人)与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执业单位公章证明与原件相符)
(3)执业药师变更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在网上(http://zyys.sfda.gov.cn)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②《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③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照2张,两寸1张;
④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药品生产、经营或使用单位的许可证)复印件1份;
⑤原注册单位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如原单位担任有职务,要变更许可证后才能进行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⑥身份证原件(核实后退回当事人)与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执业单位公章证明与原件相符)
(4)执业药师注销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在网上(http://zyys.sfda.gov.cn)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②《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③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药品生产、经营或使用单位的许可证)复印件1份;
④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照2张;
⑤身份证原件(核实后退回当事人)与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执业单位公章证明与原件相符)
9、审批法定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10、审批时限:时限:3个工作日
11、联系方式:
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林丽君;联系电话:0771-5511151;
注册办理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乘车路线:可乘52路、76路、79路、211到达路自治区工商局站。
12、自治区级系统管理员:谭 凤,联系电话:0771-5863585,单位地址:南宁市云景路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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