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所在地速通公司营业厅或经速通公司授权的代理营业厅。
二、申办手续
1、速通电子标签、速通卡开户信息与车辆所有人信息一致。
2、用户须携带车辆行驶证原件,驾驶已安装牌照的申办车辆到速通公司营业厅或经速通公司授权的代理营业厅办理。
3、个人用户须携带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单位用户须携带车辆所有人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扩展资料:
一、车辆信息变更(车辆所有人不变)
1、车辆号牌、车辆类型发生变更的,用户须驾驶原车辆和预变更车辆,携带预变更车辆的行驶证原件、与之对应的速通卡前往客服营业厅。
2、个人用户须携带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办委托书;单位用户须携带车辆所有人介绍信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同时速通卡须办理相应的业务。
二、车辆所有人变更
1、车辆所有人变更时,用户须驾驶签约车辆和预变更车辆,携带预变更车辆的行驶证原件、与之对应的速通卡前往客服营业厅。
2、个人用户须携带车辆所有人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双方代办委托书。
3、单位用户须携带车辆所有人双方的介绍信、预变更车辆所有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签署《速通电子标签/速通卡使用协议》,同时速通卡须办理相应的清户、申办业务。
三、丢失补办
1、用户速通电子标签丢失补办,须持签约车辆行驶证原件、驾驶签约车辆前往客服营业厅。
2、个人用户须携带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办委托书;单位用户须携带车辆所有人介绍信、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用户须注销原电子标签(原电子标签将无法恢复使用),同时在营业厅申办新的速通电子标签。
四、注销
1、用户不再使用电子标签的,须持与之对应的速通卡前往客服营业厅。
2、个人用户须携带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办委托书;单位用户须携带车辆所有人介绍信、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电子标签注销后将无法恢复使用。
4、用户电子标签注销时,相对应的速通卡须同时办理注销、清户业务。
五、预留
1、用户解除电子标签与签约车辆的对应关系,暂时不使用且需保留电子标签的,须持速通卡、驾驶签约车辆到客服营业厅。
2、须携带预办理预留业务的电子标签。
3、个人用户须携带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办委托书;单位用户须携带车辆所有人介绍信、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用户须同时将相对应的速通卡办理信息变更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ETC速通卡客服网站-速通电子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