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的公司,不久有一股东撤资,章程修正说:由剩余的股东分次足额缴纳.我应如何建帐呢?请教各位前辈了!

某公司刚成立,注册资金为2000万,其中小A投入1400万的货币和实物,小B投入400万,小C投入200万。营业执照下来之后,小A撤出了自已的资本,章程修正案规定2000万的出资由小B和小C分资足额缴纳。
针对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建帐呢?
这里面涉及到撤离资金的问题,怎么处理?
小A的1400万里有400是现金,有1000是固定资产

第1个回答  2010-08-03
分录: 借:实收资本-小A 1400
贷:实收资本-小B 700
实收资本-小C 700
附件:修改后的章程、转股协议、A向B、C出具的收据。
至于实际的转股价格,由股东自己协商,你都不用管它。最后还要向工商局备案。
另:章程修正案规定2000万的出资由小B和小C分资足额缴纳 已经一次出资到位,不能再分期了。

A要现金,由BC给付。A要实物,由BC用现金将实物从公司置换出来后给A。
第2个回答  2010-08-01
借:实收资本-小B
实收资本-小C
贷:实收资本-小A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8-01
借:实收资本-小A 1400万
贷:银行-1400万

借:银行-- 1400万
实收资本-小B 700万
实收资本-小C 7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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