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代书法艺术家——李元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27

李元博:1954年12月生,陕西兴平人,宁夏大学政治系政治历史专业毕业。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陕西省书法家协会理事,全国公安文联理事,陕西省文联委员,陕西公安文联第一、二届主席。历任解放军某师新闻干事、兰州军区《人民军队》社编辑、兰州军区政治部政工研究室研究员、陕西省军区政治部秘书处处长、陕西省安康军分区政治部主任、陕西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陕西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作品入选:全国公务员书法大赛;获第八届公安部金盾文化工程艺术类二等奖;获全国公安民警书法大赛一等奖。

人物经历:

历任解放军某师新闻干事、兰州军区《人民军队》社编辑、兰州军区政治部政工研究室研究员、陕西省军区政治部秘书处处长、陕西省安康军分区政治部主任、陕西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陕西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

个人荣誉:

书法作品:先后获全国公安民警书法大赛一等奖(中国书协,全国公安文联主办);第八届公安部金盾文化工程艺术类二等奖;第四届公安部卫士之光三等奖;入展全国公务员书法大赛(中国书协主办);2012年在陕西省美术博物馆举办了个人书法作品展,出版《李元博书法作品集》。

书法流派:

其书法主要追摹晋唐王羲之、颜真卿行楷,张旭、怀素、孙过庭草书。对王羲之《黄庭经》《乐毅论》小楷,唐怀仁集王羲之《圣教序》,颜真卿《争座位》《祭侄稿》行书,以及怀素小草《千字文》等帖用功尤勤,研习尤深,逐步形成了端庄秀美、笔力凝重,洒脱自由的书法风貌,成为继承晋唐文人一路主流书风的实力派书法家。

写意人生:

其人兼有思想理论家的品格。四十多年来从事军队和公安政治机关工作,并一直钻研哲学。采写、撰写、编辑了上千万字新闻稿件、理论研究和机关公文,对思想政治工作、新闻舆论导引、社会人生、书法美学等都形成了充满科学思维,具有普遍价值的深刻见解。著有杂文集《观照自我》,公安政治工作理论专著《陕西公安政治工作实践与认识》,书法美学专著《书法美学解析》,是一位具有哲学思维的学者型书法家。

作品《书法美学解析》:

书法界写字的多,却很少有研究书法理论的。李元博潜心研究书法美学四年,运用黑格尔美学解析中国书法,创作50万字的巨著《书法美学解析》,由陕西人民出版社作为本版书出版发行,该书出版发行引起了书法界和学术界的震动。9月23日召开的李元博《书法美学解析》研讨会,国内专家、学者对该书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该书也引发了学术大讨论。

李元博《书法美学解析》

人物评价:

元博兄,一位书法家、一位非职业书法理论探索者,却写出了一部50万字的《书法美学解析》煌煌大著,我不得不首先表示敬意。

《书法美学解析》以黑格尔美学思想为依托,用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和方法论,科学地观照、考察、解析中国书法及其美学特征。这在中国书法美学史上是前无古人的事情,这也正是这部巨著的价值和贡献所在。

中国书法传统理论以创作论者多,鉴赏论者少。即是有鉴赏者,也与创作论者类,往往为“意象”说,以“如也”释之,含蓄、朦胧,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是中国哲学的大境,亦是艺术之至高境界。这类“心性”“意象”的学说,与西方语境相“隔”,阻隔了西方乃至世界认识解读甚至享受中国书法的美学意趣,使民族的中国书法艺术难以成为世界艺术。

李元博认为,依托黑格尔美学思想、以唯物辩证法的认识论和方法论自然地、历史地认识和解析中国书法现象,是正确而科学的途径,唯此才能对中国书法做出真正科学的评价。李元博的《书法美学解析》既是建立在黑格尔美学思想和唯物辩证法的思维框架下,是以哲学和美学的理念,观照考察中国书法及其艺术审美,意在构筑起一套全新的中国古老书法艺术的审美认识论和方法论,以科学的探析中国书法之美学特征。即以世界共识文化语境下的审美哲学视角,窥寻中国文化语境下的古老书法艺术美学妙境,让世界认识领略享受中国书法艺术之美,也使中国书法艺术得见世界审美的阳光。这套体系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及其表达语言是西方的,亦是中国的,有着鲜明的本土意识,也与西方审美思维和语言共融共通。

我们知道,黑格尔西方语境下的客观唯心主义与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非类属哲学(尽管有“辩证”的共性),中国书法又属中国文化背景下心性的主观主义艺术。三者交叉为两种文化语境,两种类属哲学。要以前两者为认识论和方法论来解读后者,实属高难度“动作”,甚或有人认为是不可逾越的障碍。读李元博的《书法美学解析》,常常见其“绕行”“迂回”,甚或“絮絮叨叨”,可以见出元博兄“说”的艰辛与不易。然而,正是李元博有着对中国书法的深厚学术积累,对黑格尔美学思想的深刻把握,对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深入研究和熟稔运用,其《书法美学解析》理论逻辑严谨,思辨丰密,体系恢弘,且能自圆其说。无愧为一套全新的完整的解析中国书法美学的理论体系。也足见出李元博先生深厚的学术功底和理论体系构建的过人智慧。

《书法美学解析》分上下卷,上卷立论“书法是艺术”,下卷解析“书如其人”。

上卷,李元博以他严谨的学术态度和深厚的学术理论,对书法一般性质进行辩证考察,对至今流行的一些艺术理论观点进行深刻反思,继而从书体演变的客观过程中准确地把握书法艺术的精神内容与外在形式以及二者的关系和本质,并从书法与其他艺术形式的比较中明晰书法的艺术性质。籍此认为“书法符合艺术哲学关于艺术的一般概念”,结论是:“书法是艺术”!这一结论是李元博依据所执艺术美学与认识论和方法按照严密的逻辑,推论出来的判断,是客观的。不是非理性的感情使然。

这一书法身份的确立,厘清了当下书法讨论中争论不休的“是非”,既回答了书法非艺术论调,也扬弃甚至批判了书法“功利式的泛政治伦理艺术观”,为书法卸下了诸多“使命”包袱,让书法以书法艺术的身份,去演进流变。如何继承,如何创新,如何发展,书法作为一门艺术自有它的规律和自身的调适能力。那都是书法自己的事情,敬请那些与书法无关的“人为因素”和“伦理道德”们走开。

廓清书法非艺术奇谈怪论和“功利式的泛政治伦理艺术观”,还书法以“清白”的身份,这是需要绝大的勇气和智慧的。

下卷,李元博对人与书法艺术关系进行了全方位辨析与解析,认为,人成就书法有两个基本要件,即人的精神本体和书法技术。人的精神本体又包括人的意志和理念两个方面。意志最终表现出来是人的精神世界,代表着人的精神追求。理念则是人的精神本体在具体的书法作品中蕴含或诉求的精神内容。而一个人的书法艺术理念是书法作品真正的精神意蕴。以黑格尔美学思想和唯物辩证法哲学观照,书法艺术应该是人心灵的精神活动。而影响人“心灵精神活动”的要件,恰与传统书论里“书如其人”的基本和主要方面吻合。如此就打通了传统书法理念与李元博在此所持西方科学艺术理念的认识通道。让他的研究讨论就一下子方便起来。我以为这是李元博《书法美学解析》理论的关键所在,也是李元博《书法美学解析》的重大贡献之一。

我尤其感兴趣而且为之欣喜的是,李元博对于“人品”与书品的关系首次做了科学的分析和判断。他说,“人的品格与书法作品的品格毫无疑义是有联系的,但不是一种决定和被决定的关系。”他认为,按照艺术哲学原则,与书法外在形式(含书法技术表现)直接结合的是书家的书法艺术理念。而且“人品”对人书法艺术理念的影响是有条件的,那就是书者的书法技术必须过关。如此“有人品凝聚并形成的直接的书法艺术理念”,就会把理性的正大的人品表现为现实的书法外在形式,从而创作出流传百世的书法佳品。他强调,对于书法而言,“一切精神因素的书法表达,都要通过理念(观念)或情感才能完整表达出来。”

基于这一判断,他说,“至于宋人欧阳修、苏东坡的‘人品即书品’说,没有技术因素和书法艺术理念的考虑,与这里的讨论不是一回事。”自然,柳公权的“心正则笔正”也就“与这里的讨论不是一回事”。

这又厘清了“字如其人”的艺术与非艺术因素,包括直接与间接因素和主要与次要因素。让艺术的归艺术,道德的归道德。

李元博关于书法属性和书法与人的关系的研究是依托黑格尔美学思想和辩证唯物主义哲学进行的,而其研究结论让中国书法作为一门艺术更加纯粹起来;这一纯粹的书法艺术放过来,又更加便于用西方美学理论考察研究,便于用世界审美观、审美认识论和方法论去审读欣赏中国书法。我以为,这恐怕是李元博《书法美学解析》论著的一个意外惊喜。这在习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树立文化自信战略,让中国书法走向世界的今天,尤其具有现实意义。

当然,李元博的“新理论”《书法美学解析》是首次,是研究,是探索,肯定有不完善甚至缺陷之处。所以我不敢说《书法美学解析》打开了中国书法走向世界之门,我只能说李元博掀开了中国书法与世界对话的一扇窗户。

作者:马晓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