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业未完工工程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7-08-11
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营改增”后建筑业适用11%税率,与现行营业税3%的税率相比,提高了8个百分点。
理论上讲可以通过进项抵扣降低税负,而且建筑业可以抵扣的项目很多,比如钢材、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以及运输费用等。但由于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建筑业进项抵扣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
一是人工费无法抵扣,而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费支出占总成本的20%左右;
二是部分建筑材料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甚至无证经营户,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是作为主要原材料的商品混凝土可按简易办法纳税且适用3%的征收率,而建筑业销项适用11%的税率,进销税率相差达8个百分点;
四是层层转包、工程项目垫资和中标下浮等问题也是影响建筑业进项抵扣的重要因素。建筑工期长、工程收入支出周期与增值税的纳税周期不匹配的问题,建议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工程进度百分比法确认当期工程收入,并据此以一定的征收率计算和预征增值税,在工程竣工时统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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