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装修质量差,未按当时口头约定来,于是我们还有最后2笔款未支付,工程按合同是3月31日交付,可是其未完工,4月4日5日还擅自将我们的内部房门全部锁上,之后我的父亲打了110他们才把钥匙交出来,并且在11号让我们签署了钥匙移交清单,说你们钥匙反正收了,那就签一下,但是后来他们一直没有声音,当时我们在11号还约定等他们的新报价单,我们会付款,但是报价单一直没有给我们,现在他们提起诉讼,要求我们支付违约金,请问,我们没有验收工程入住,是否就默认验收他们的工程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