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治概念的界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26

  为什么要树立正确的政治观?人生活在社会中不可能离开政治生活。作为公民的素质就含有政治观。那么,政治概念是如何界定呢?

  关于什么是“政治”,作为科学的界说,目前,学术界尚无统一看法。我想在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指导下,参考古今中外的各种解释,做出一个具体的界定。

  我把政治的定义概括为:政治是一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为实现其利益和目标,运用特殊公共权力(国家、政权),根据一定的原则,整合和协调各种社会关系,使社会纳入一定的秩序,并得到稳定和发展的社会现象。或者说:政治是一定的阶级、阶层或社会集团运用公共权力整合和协调各种社会关系,使社会纳入一定的秩序,并得到稳定和发展,以实现其利益和目标的社会现象。

  一、政治是一种社会现象

  一般来说,政治是人类社会进入“文明门槛”后的一种社会现象。它与经济、文化共同组成社会的三大领域。在古往今来的文明社会历史中,政治是整个文明的一部分,是各个民族都不能离开的社会组成部分。一个民族政治文明发展的状况、程度,既体现了该民族的社会、经济制度,也反映出该民族整个文明的发展程度和水平。

  政治现象从其产生时起,便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社会各阶级、阶层的人们无不对政治发表自己的看法。由于各民族的历史条件不同,各阶级、阶层的社会地位不同,因此对政治的看法也大相径庭。我在1980年曾发表了《关于政治学研究对象的史的考察》一文。(原载〈政治与政治学〉1981年群众出版社出版;2001年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西政治文化论丛》又重新刊载)。在这篇文章中我曾对西方、中国和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治学对象问题做了简要的考察。当时文章虽然还比较粗略,但也基本能反映其大体情况。还可以作为今天我们研究政治学对象问题的参考。不过,这篇文章只是从政治学的研究对象问题入手,指出无论西方、中国,还是马克思主义,无论其对政治的理解有何差异,但都是以国家问题为其研究的基本内容。然而该文对什么是政治的问题并未具体论及。这里,我想仅就我对政治的理解谈谈自己的看法。

  在西方,政治一词,英文为politics。原文来自古希腊文的polis,为城邦之意。politics按字源说,是polis与tic(science)合组而成,意为关于城邦的科学。science一词,按其原意是知识或学问,含有一切有系统的知识的意思。在西方,一般仅指自然科学而言。在W.C. 丹皮尔所着《科学史》中给科学界定为“关于自然现象的有条理的知识。可以说是对于表达自然现象的各种概念之间的关系的理性研究”(商务印书馆中文版,第9页)。科学和技术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作为科学的实际内容,应该不仅包括研究自然现象的自然科学,而且也应包括哲学、语言、历史等人文现象和政治、经济、法律等社会现象。即所谓人文社会科学。

  长期以来,西方政治学研究的内容主要是着重对国家问题进行抽象的理性思考,即对国家的起源、本质、制度、机构等范畴和概念进行抽象推理研究。直到上世纪中叶,才由对制度的静态研究发展为着重对政治行为的动态研究。

  中国传统对政治的解释,人们常引用《尚书·毕命》“道洽政治,泽润生民”来说明此词古已有之。实际上,中国古代政与治是不相同的两个词。有所谓“政者事也,治者理也”的说法 。“政”是事务,是静态的,而“治”则是动态的。所谓“以政治之”就是用政治、行政手段来治理。中国古代讲的治道、治理、为政、行政都是这个意思。所以说,在我国传统文化中所谓政治是蕴含于整个社会之中的,是动态的。早在汉代司马谈说到“六家要旨”时就已说过“《易大传》: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途。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 此务为治也,直所以言之异路,有省不省耳”。(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直到近代, 孙中山先生也还把政治说成是“管理众人之事”。简言之,在中国,政治的含义就是指治理国家,实际是讲的统治方略、政策和活动等。在我国,政治自古就是动态的“政”,是务实的。这也构成我国政治文化的一大特点。

  所以说,政治这种社会现象,既是观点,又是制度,也是行为。政治学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一种认识国家、组织国家和管理国家的科学。

  二、政治的前提、基础是利益

  人本性上是要过社会生活的。马克思说:“人是天生的社会动物”。又说:“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究竟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 我国的荀子也说:“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牛马为用,何也?人能群,彼不能群也”。这些都是说明过有组织的生活是人的自然本性的要求。

  在群体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便要发生往来,产生各种关系。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们为了生活,首先要从事物质生产,从而形成生产关系。(恩格斯在《家庭、 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序》中曾提出物质生产和人类自身生产的二元观点,对此问题过去曾有过争论。但实际上没有人类的自身延续,何谈物质生产。物质生产的目的还不是为了人类的生存与发展。 孔子从人性角度也谈到这个问题,所谓“食、色,性也”。当然,这些实际上是人的自然本性。而人与动物不同之处,主要在于他的社会本性。)其次,人们在发生各种关系中,都是为了得到“好处”,实现各自的利益。

  在西方,“利益”这个概念的英文为interest,benefit,简单说就是得到“好处”,另外,还有权利、兴趣的意思。认为人们的一切行动都是为了得到“好处”、“利益”。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利益”也是一个重要问题。义利之辩是我国历史上长期争论的问题之一。各家各派的看法极不一致。儒家表面是反对谈“利”的。孔子就“罕言利”,还说过“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更是明确地把仁义与利欲截然对立起来。墨家是讲“利”的,他们主张“兼相爱,交相利”, 讲“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最讲利的主要是法家。其代表人物韩非说得很清楚。他把“趋利避害”说成是人的本性。所谓“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 (《奸劫弑臣》)但由于儒学成为文化主体,“讲道德,说仁义”、“重义、轻利”也就成为传统文化的主流思想。

  利益实际是人类社会得以连接的纽带,也是人类社会得以进步的驱动器。这个问题是不能回避的。在我国的长期封建社会中,人们在实际生活中,既不能回避利益,但又受儒学影响而羞谈利益。 这就造成有的人表面、口头“讲道德,说仁义”、趋义避利,而内心里却是“利欲熏心”,言行不一。同时,还使得人们为了个人,不惜采取各种手段;在竞争中,不是我要比你强,而是把你拉下来。这种观念,实际影响了我国社会的进步。(这种情况的形成当然还有其他原因,如小农观念,文化****,等)

  人类社会的各种关系实际是纵横交错的利益关系的网络。马克思曾指出“把人和社会连接起来的唯一纽带是天然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马恩全集》第1卷,第439 页)恩格斯也说:“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马恩全集》第18卷,第307页)又说“政治权力不过是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从纵向讲,构成社会的各部分(阶级、阶层、集团)以及每一个社会成员(个人),利益是不同的;从横向讲,各部分之间、各集团之间、以至个人与个人之间也是各有各自利益的。这就使人们之间存在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整体利益、共同利益和局部利益,多数人利益和少数人利益,集团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不同关系。由于人类要过社会生活,整体利益、共同利益就起到维持生活存在的作用。然而,由于整体、集团和个人之间的利益不同, 又造成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这就是社会需要整合和协调的原因。

  三、政治的作用是整合社会,协调矛盾

  人们为了过好社会生活,就必须使社会整体化,建立一定的社会秩序。如果“一人一义”,人人各行其是,也就不能成其为社会。然而,又由于人们的利益不同,就要产生矛盾、冲突。在阶级社会中,各阶级之间便产生了阶级矛盾。既然存在矛盾,就需要进行协调, 使社会不至于在斗争中毁灭。

  “整合”就是使全社会各种活动和关系在一定的秩序中结合成为统一整体。“协调”就是使各种矛盾得到调节,矛盾双方关系能得到调整。即使是敌对关系也要得到缓解,不致在“无谓斗争中同归于尽”。所以,“整合”、“调节”、“缓和”的实际内容从根本上说都是要解决利益问题。所谓“协调各种关系”,实际也是协调利益关系。

  为了整合与协调社会关系,便需要有一种社会力量。这就是公共权力。这种公共权力一定能够控制整个社会、全体成员。这样社会才能得到整合,各种矛盾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当然,由于矛盾的性质不同,解决的方法和手段也就不同。敌对阶级间的利益是根本对立的,矛盾是很难调和的。敌对的阶级关系只能是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使其缓和、就范。历史证明,当阶级之间的矛盾不能调和时,或者一个被消灭,由另一个代替;或者二者同归于尽,由一个新的力量代替。

  四、政治的性质、特点是特殊公共权力的设置

  特殊公共权力,一般也就是指国家。“国家”,是我国的称谓。这是因为我国历史上是一种“家国同构”的格局。而在西方则不同,西方对这种特殊公共权力,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称谓。它经历了polis——republic──kingdom── state 的演变过程。

  什么是权力?一般都把权力解释为控制和影响力;或解释为统治与服从关系。公共权力一般说就是通过一种公众组织建立一定的秩序,以实现其成员的共同利益和调节成员间的关系的社会公共组织。国家是一种特殊的公共权力。

  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理论有着丰富的科学的内容。最为经典的集中阐述就是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九章中的论述。恩格斯说:“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 国家也不象黑格尔所断言的是‘伦理观念的现实‘,‘理性的形象和现实‘。勿宁说, 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 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 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 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 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 就是国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1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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