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设置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3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的工作关系;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办公大楼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宣传报道等工作;牵头组织开展直属单位的财务内审工作;承担重要的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市公务员局离退休人员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二)法规监察科
组织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重大行政处罚听证等相关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咨询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违法案件。
(三)就业促进科
拟定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相关制度;负责有关职业中介机构的审批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拟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国(境)外公民来宜就业管理工作;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办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承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拟定全市失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政策,落实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承担失业预警有关工作;拟定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制度;负责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省驻宜单位安置和培训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组织拟定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安置和有关服务工作;承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推荐和选拔工作;拟定吸收留学回国人员来宜工作和回国专家来宜定居工作政策;承担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的审核审批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定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和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有关政策,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组织管理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人员选调有关事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七)工资福利科
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定具体落实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资管理工作。
(八)养老保险科
贯彻执行养老保险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贯彻执行死亡职工遗嘱和非因工伤残疾职工待遇政策;承办国家规定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的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及正常退休、退休养老金调整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退休、退职的管理工作;负责非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的工龄计算和参保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拟定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有关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九)医疗和生育保险科
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相关政策及其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定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待遇政策和标准;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工伤保险科
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拟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职工工伤认定及其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指导和监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管;承担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调解仲裁管理办公室
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其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有关管理工作;承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工作;承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三)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外国专家局)
拟定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来宜工作外国专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和因公出国(境)培训人员的审查工作;组织开展与外国有关组织的人才交流与合作;承办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四)职业能力建设科
贯彻执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拟定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高校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定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划,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承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及重大人才专项工作。
(十五)劳动关系科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有关政策;拟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监督实施;对企业职工工资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作收入分配;拟定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检查;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办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十六)人事科
承办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市公务员局离退休人员的档案及相关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监察室)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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