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12-03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0条的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73条、第74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不能直接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必须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通过人民法院行使。通讯员:赫聪/锦州市国税局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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