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提出辞职,离职前倒休与年假没休完的,怎么向公司提出赔偿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0-08-17
不是赔偿。
是公司确定给你的最后工作日之前休不掉的,你可以要求结算工资。
年假会按照你服务的月份进行折算。按3倍日工资结算。
倒休在双休日的按2倍日工资结算,平时加班按1.5倍日工资。

但你一旦提出,公司不是傻子,会给你安排一个合适的最后工作日,让你休完在走人的。如果你坚持不休,一定要上班,就不是工作需要休不掉,而是你自己不肯休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3-23
1、倒休可以理解是员工在休息日上班后,单位没有支付员工加班费,承诺员工在工作日时可安排休息的一种方法。年休假是属于员工法定带薪假期。员工在享受调休假和年休假没有享受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报酬抵扣假期。

首先和单位协商,要求单位支付期间的工资,如果单位拒绝支付,那么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的。

2、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8-17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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