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6
从今年开始,公务员表现优秀的可以记功和授予荣誉称号。这是2月22日记者从市人事局了解到的。
根据刚刚颁布的《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从今年开始,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分五个种类: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和授予荣誉称号。其中,对功绩卓著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或“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
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由审批机关颁布奖励决定,颁发奖励证书。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颁发奖章或奖牌。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
市人事局相关负责人强调,对于因同一事由已获得上级机关奖励的,下级机关不再重复奖励。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立其他种类的公务员奖励,不得违反规定标准发放奖金,不得重复发放奖金。同时,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或者严重违反规定奖励程序的,应撤销奖励。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