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7-12-19
先来说自然人担保贷款的情况,如果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他的亲属或是其他第三方与贷款机构签订了连带还款责任合同,那么在借款人长期欠款的情况下,贷款机构会要求担保人履约担保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偿还余下所剩欠款。
如果是在没有任何第三方做担保,如果借款人选择了房屋抵押贷款方式,那么逾期时间达到了半年左右的时点,贷款机构一般会向法院提起房屋拍卖的诉讼请求,所获得的拍卖款项将优先用于清偿欠款。当然,如果是失踪人员家属代为还款,那么在贷款全部偿清之后,其家属便能办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记手续,保住房屋。
如果借款人当初选择的是无抵押贷款,既没有提供抵押物,也没有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人,那么贷款机构追回欠款的难度则加大,认为该笔贷款为坏账的可能性十有八九,也就是这笔款项别认为无法追回,贷款机构自己买账。
总的来说,一切都是有法律依据可循,如果借款人意外死亡,剩下债款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偿还。
第一、还款人就是他的财产继承人,如果可以证明继承人未继承到财产,则继承人有权拒绝还款。
第二、就是由担保人还款。
第三、执行借款人的财产,如果不够,则执行担保人的财产。这个需要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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