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的时候契税,维修基金,发票,合同应该由谁保管?

卖房子的时候,中介公司要我们把契税,维修基金,买房合同,买房发票都交给他们,而买方的定金也由他们保管,这样对吗?安全吗?都是原件啊!

第1个回答  2013-11-18
阳光小区第四期(最后一期)的购房户,最近接开发商通知交房。但开发商要求交代办房产证的各项税费。令我们不能理解的是,一、开发商声明宣城房管局收契税的规定是按照房价的高低来确定税率,房价是3500元/平方以下的房子,契税税率按2%收;房价是3500元/平方以上的房子,契税税率按4%收。而且没有任何优惠政策。二、开发商声明房管局等部门要求代收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两项费用,是房屋交付前提条件。事实上在办理手续中,已明显的表明,开发商的此举是在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实行的。去年年底,为了应对金融危机,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宣城也出台了《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宣政68号文件)其中有明确的关于征收契税的内容,摘录如下:一、落实国家住房消费的优惠政策,降低住房消费交易成本(一)降低住房消费交易成本。在2009年12月31日前,对个人购买90㎡及以下住房的,所缴纳契税由契税征收机关同级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对个人购买90㎡到144㎡(含)住房,所缴纳契税超过1%部分,或者购买超过144㎡的非普通住房,所缴纳契税超过2%部分,均由契税征收机关同级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对农民进城等外来人口在市区首次购买或拆迁安置(购买)144㎡(含)以下的住房,所缴纳契税由契税征收机关同级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7]第224号第八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那么现在房管局到底执行的是什么政策,怎么会与政府刺激经济、应对金融危机的政策相反。开发商的做法是先签物业管理公约,交物业管理费及还有契税等等,然后才给钥匙,这实际上是程序的颠倒,当购房人足额缴纳了房价款之后,开发商必须按照合同的日期交付符合条件的商品房,这之后才涉及到产权证的办理、契税的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的缴纳,交付钥匙和契税的缴纳,不是互为前提的一个关系,交付钥匙是开发商的义务我咨询律师得知,开发商无权代收维修基金和契税,购房者如果通过开发商缴纳这两笔税费,虽然省了很多跑腿的工夫,但是却给自己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因为开发商代收维修基金和契税,自然是将这笔钱放在自己的帐户,等到积攒一定数量业主之后,统一去交给相关部门,在开发商保管这些钱的时间内,开发商是有机会自行支配这些钱的使用的。一旦开发商需要资金周转时,很有可能先将这笔资金挪用,而如果开发商如果出现资金链断裂,还不上这笔钱,那么业主的产权证等手续都可能办不下来了。根据2004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各级征收机关一律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征契税,契税要由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开发商为购房人代办产权证时,以税务机关委托其代征契税为名,要求购房者委托其代交契税是不符合规定的。开发商无权代收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为什么却普遍热衷于此,甚至将代收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两项费用,与交房入住强行捆绑?尤其是开发商声明此举是房管局等部门要求这样做的。除了开发商所称“为了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因外?是否还有别的利益驱动?这究竟是帮助购房者少跑冤枉路还是给购房者挖下了陷阱?目前我市房管局让开发商代收维修基金和契税,并与房屋交付进行捆绑,和我市执行按房价来确定高税率的契税,两者有什么必然的联系。
第2个回答  2013-11-18
不对 一般来说 中介只保管产证原件 并要开具保管书 其它都应由房东自己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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