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为了逃避义务,在我起诉前,他和她老婆进行了离婚,再将名下三套房产转移到他子女名下,他子女又将该房产抵押其他人或银行,我虽然胜诉,却无法执行撤销权。该怎么办?
5月22日,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南充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打击拒执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5例涉“拒执”犯罪典型案例。从发布会上获悉,有“老赖”得知法院冻结其近两万元银行存款后,急忙将房屋转移至女儿名下。
借20万元四年未还,谎称在外务工
5月22日,南充中院对失信被执行人赵某川进行宣判。
据南充中院执行局负责人刘远介绍,2014年元旦,南充市南部县人刘某某在敬某某处借款现金20万元,后未按约定予以返还。经南部县法院判决,刘某某及其妻子董某某返还20万元并支付利息。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刘某某、董某某未全部履行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查明,2015年6月24日,董某某与刘某某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法院查控到董某某的银行账户有存款19230.25元并立即采取了冻结措施,将该款予以冻结。
董某某得知法院将其存款账户冻结后,为防止法院对其名下位于南部县南隆镇东风路的住房强制执行,便以存量房屋买卖的形式将该房屋产权转移至其女儿刘某的名下,该房屋交易过程中刘某并未向董某某支付房款。
执行法官多次传唤董某某、刘某某,二被执行人谎称其在外务工,对执行法官的劝诫置之不理。2018年1月9日,敬某某提供二被执行人在家的线索,执行法官迅速赶往,将其带回法院,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下,董某某、刘某某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因被执行人董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南部县法院立即向公安机关移送该案,董某某被南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拘留期间,刘某某向敬某某偿还借款10.5万元,并与敬某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敬某某出具了谅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