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取得的什么后必须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各项支出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10-19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主要核算特点是什么?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采用的是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l)会计核算的基础不同。预算会计中,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事业单位会计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分别采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企业会计均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

(2)会计要素构成不同。预算会计要素分为五大类:即资产、负债、净资产、收人和支出。企业会计要素分为六大类: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人、费用和利润。即使相同名称的会计要素,其内容在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上也存在较大差异。

(3)会计等式不同。预算会计的会计等式为:资产=负债十净资产;企业会计的会计等式为:资产=负债十所有者权益

(4)会计核算内容及方法有其特殊性。在预算会计中,固定资产一般应与固定基金相对应,固定资产不计提折;对外投资一般与投资基金相对应;对专用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办法;一般不实行成本核算,即使有成本核算,也是内部成本核算;没有利润及利润分配的核算等。这些均与企业会计有明显差异。

  2. 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报表按时间可划分为旬报、月报和年报(即决算);按编报单位可划分为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和单位会计报表;按内容划分,一般包括资产负债表(静态表,反映一定日期的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表、收入支出表(动态表,反映会计期间的收、支、余状况)、附表及说明书等。附表一般作为报表中某些科目的明细内容或未列入报表中的重要经济业务活动或基础材料;说明书是对报表中某些事项的补充及情况说明。

  3.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组织系统如何分级?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拨关系,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主管会计单位(简称“主管单位”),即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会计单位。也就是说,主管会计单位直接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有所属会计单位并向其所属会计单位转拨经费。

  二级会计单位(简称“二级单位”),即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有下一级会计单位的会计单位。也就是说,二级会计单位不直接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而是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有所属会计单位并向其所属会计单位转拨经费。

  三级会计单位(也称“基层会计单位”)。即向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会计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视同基层会计单位。也就是说,不论是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还是与主管会计单位或二级会计单位向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只要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就是或者视同是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的会计单位,都应建立独立的单位预算,实行比较完整的会计核算制度。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账单位”管理。

  4. 行政单位应设置哪些会计科目?

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应设置下列科目: 资产类: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暂付款;库存材料;固定资产。 负债类: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 净资产类:固定基金;结余。 收入类: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 支出类:经费支出;拨出经费;结转自筹基建。
12.行政事业单位应缴财政专户款如何核算?

  应缴财政专户款是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规定,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人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各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必须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按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统筹安排,各单位需支用财政专户资金时,应先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款项的用途和数量,经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从财政专户中拨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其中少数有特殊需要的预算外资金,经财政部门核定收支计划后,可按确定的比例或收支结余的数额定期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行政事业单位应设置“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及“应缴财政专户款”账户。在“应缴财政专户款”总账户下,按预算外资金收人类别设置明细账。

(l)全额上缴。单位收到应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人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上缴财政专户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银行存款

(2)按比例上缴。行政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预算外资金收人 应缴财政专户款 事业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事业收人 应缴财政专户款 缴入财政专户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银行存款

(3)结余上缴。行政单位取得预算外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预算外资金收人 行政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应按结余数: 借:预算外资金收入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事业单位取得预算外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事业收人 事业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应按结余数: 借:事业收人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缴入财政专户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银行存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5.行政单位暂付款和留存款如何核算?

(l)暂付款。暂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预付、应收款项。一般包括:预付的设备款、预付的材料款、职工预借的差旅费、报销单位领用的备用金等。 暂付款的核算通过“暂付款”账户进行。各项暂付款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发生暂付款时: 借:暂付款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 借:经费支出 贷:暂付款 “暂付款”借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款累计数。

(2)暂存款。暂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包括临时性暂存款和应付款。临时性暂存款,例如,其他单位存入的押金、保证金、预收的劳务报酬,以及不明原因的盘点长款等。应付款,例如,赊欠其他单位的货款,以及欠付职工的工资等。各行政单位应加强对暂存款的管理,不得将应纳入单位收人管理的款项列人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应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暂存款的核算通过设置“暂存款”科目及“暂存款”账户进行。各项暂存款应按债权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收到暂存款时: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暂存款 冲转或结算退还时: 借:暂存款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暂存款”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暂存款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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