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发起人)认缴(认购)的出资额(股份)。那么,注册资本就相当于股东责任。
在认缴制的情况下,股东需要约定一个期限作为股东的出资期限,并记载于章程上。那么,如果到期股东没有按照约定出资,或者没有按照约定出资完毕,那么该股东需要对其他已经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和公司负违约责任。
所以,法定代表人有责任去督促各个股东按期缴纳出资。
而各位股东有按期缴纳出资的义务,当其他股东不按期缴纳出资的时候,是有权利要求该股东出资的。
追问再请问 假如在认缴的期限内 账上没有那么多钱 怎么办?公司就不能办了么?这方便是怎么处理的呢?
追答股东之间互相负违约责任即可。
这个出资期限,对公司外部人来说,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这是股东之间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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