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认定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2、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3、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4、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5、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诊断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包括参加诊断的人员、时间、地点、讨论内容及诊断结论。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
4、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
5、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