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合同 高分求助

妈妈从34岁开始在私营企业工作,刚开始签订了劳动合同一年,后来就没有续签,到前年又签了一次一年的,但是她们签订的压根就不是什么合同,只要签字,一式一份,由公司保管,而且里面的条款90%公司没有履行,这个和霸王条款有什么区别,妈妈今年49岁,就签了两次合同,没有节假日,没有加班费,没有按照合同乱扣费,如今除了一点养老保险公司什么福利都没有,我想知道他们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在合同到期而公司没有续签的这10几年里,妈妈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公司是否应该赔偿,如果要赔偿,应该怎么陪,现在妈妈在工作,没有续签合同,我们要怎样保障我们的权益,请懂法律的高人指点,别复制粘贴,回答的好追加分值

肯定违法啦,一开始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就要支付双倍的工资。你妈妈第一年签了劳动合同,接下来9年都没有签,那么赔偿的话就要支付9年的工资。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而你妈妈在工作满10年以后就算做无固定期合同。

其次,你说到合同是霸王条款,那这样你就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啦,好索取赔偿。节假日是要有的,双休日工作是双倍工资,节假日是3倍,然后你计算一下要赔偿多少。

你可以去劳动仲裁局那里求助,赔偿金的话我建议高一点,有的没的尽量算上去。因为通常拿到的都会比你要求的低,所以你一开始开口要高一点的赔偿金会赔的比较多。

胜诉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如果这都不能胜诉那也只能认命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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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27
  你好,希望以下的回答能帮到你: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公司行为违法了该规定。另外,公司不给你母亲劳动合同文本也是违法的,
  此外,你母亲加班,公司应当支付加班费。

  建议你到当地的劳动局去投诉,劳动局会对公司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并对可能公司作出处罚。

  你母亲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赔偿,赔偿的标准见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如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7-27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是一式两份,劳动必须执有一份,这个没有做到即违法,然后没有节假日、加班费等全是违法行为,社保没有也是违法的,综合上述,你妈妈所在单位基本没有按法律规定执行,你可以早申张如下权利:
1,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节假日、和其他时间的加班费。
2,到监察举报单位未按规定缴全社保(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
3,如果工作十几年了,那么应该是属于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这个也在仲裁。
除以上权利应该还有其他的可以请示的事项,但这些有一个必须的前提,就是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关系的有(劳动合同,工资卡,考勤表等等,单位给缴的医保也可以)
具体情况,你可以去劳动申请仲裁咨询一下,或者打劳动局咨询电话12333详细咨询一下,也可去法律援助中心,符合他们的条件会给你们一个免费的律师,希望对你有帮助,祝福。
第3个回答  2010-07-27
首先,你母亲是从34岁就开始在这个私营企业工作至今的吗?
如果是,就说明你母亲在这家企业已经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按劳动法规定,员工连续在企业工作满十年及以上的,企业需与员工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企业不与员工签也会被默认企业与员工为签为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你可以在劳动合同法中了解。
其次,你母亲有权要求企业按劳动合法约定的内容维护自己的合理利益。
再也,你母亲还可以要求公司给予平时以及节假日的加班费,以及滞纳金,此项你可以参考你们当地的<<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4个回答  2010-07-28
本人在劳动部门工作,给你最接近现实的回答。通常劳动部门在遇到类似的情况下,会做一下处理。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你妈妈和单位目前已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相当于和公司签订了去固定期限合同。
第二,对于没有节假日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你可以到相关部门要求单位发放加班费。
第三,按照法律的规定,单位应该对职工缴纳五险一金,仅缴纳养老保险是不可以的,同样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的监察支队投诉或者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第四,2008年1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没有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每月应发放双倍的工资,这是你可以要求单位赔偿的。
你可以准备你妈妈的工资发放凭证登登可以证明你妈妈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明材料或者有你妈妈的同事可以证明在该单位工作也可,到相关的劳动部门进行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如果你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那么可以在法定时间内到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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