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每日一练【刑法】-不定项选择题【8.24】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06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甲在强制戒毒所戒毒时,无法抗拒毒瘾,设法逃出戒毒所。甲径直到毒贩陈某家,以赊账方式买了少量毒品过瘾。后甲逃往乡下,告知朋友乙详情,请乙收留。乙让甲住下(事实一)。

甲对陈某的毒品动起了歪脑筋,探知陈某将毒品藏在厨房灶膛内。某夜,甲先用毒包子毒死陈某的2条看门狗(价值6 000元),然后翻进陈某院墙,从厨房灶膛拿走陈某50克纯冰毒(事实二)。

甲拿出40克冰毒,让乙将40克冰毒和80克其他物质混合,冒充120克纯冰毒卖出(事实三)。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第1~3题:

1.关于事实一,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4/二/89)

A.甲是依法被关押的人员,其逃出戒毒所的行为构成脱逃罪

B.甲购买少量毒品是为了自吸,购买毒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C.陈某出卖毒品给甲,虽未收款,仍属于贩卖毒品既遂

D.乙收留甲的行为构成窝藏罪

2.关于事实二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4/二/90)

A.甲翻墙入院从厨房取走毒品的行为,属于入户盗窃

B.甲进入陈某厨房的行为触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C.甲毒死陈某看门狗的行为是盗窃预备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想象竞合

D.对甲盗窃50克冰毒的行为,应以盗窃罪论处,根据盗窃情节轻重量刑

3.关于事实三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4/二/91)

A.甲让乙卖出冰毒应定性为甲事后处理所盗赃物,对此不应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B.乙将40克冰毒掺杂并冒充120克纯冰毒卖出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C.甲、乙既成立诈骗罪的共犯,又成立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D.乙在冰毒中掺杂使假,不构成制造毒品罪

参考答案

1.【考点】脱逃罪;贩卖毒品罪;窝藏罪

【答案】BC。解析: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脱逃罪的行为主体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戒毒所不是刑事羁押场所,强制戒毒不是刑罚措施,被强制戒毒人员也不是犯罪分子。故甲从戒毒所逃出不构成脱逃罪。A项错误,不当选。

购买毒品,少数用来吸食多数用来出售,从而实现以贩养吸,构成贩卖毒品罪。仅为自己吸食购买毒品,达到非法持有毒品罪数量标准的,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甲购买少量毒品自己吸食,由于数量未达到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最低标准,不构成犯罪。B项正确,当选。

贩卖毒品罪的既遂标准是以贩卖毒品的故意卖出毒品,将毒品提供给买方,不论卖方是否营利,也不论卖方是否实际收到对价。陈某以贩卖毒品的故意将毒品提供给甲,双方谈好是“赊账”,属于买卖行为,故陈某构成贩卖毒品罪既遂。C项正确,当选。

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等,帮助其逃匿的行为。甲不是犯罪分子,乙收留甲的行为不构成窝藏罪。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C。

2.【考点】盗窃违禁品;入户盗窃;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想象竞合犯

【答案】ABCD。解析:甲翻墙入院,进入被害人日常生活的场所,取走毒品(具有一定财产价值),系入户盗窃。A项正确,当选。

入户盗窃,属于未经许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同时触犯非法侵入住宅罪。B项正确,当选。

甲为了更加顺利地进入陈某家实施盗窃毒品,先用毒包子毒死两条看门狗,是盗窃罪的预备行为。看门狗价值6 000元,甲毒死看门狗的行为同时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故甲毒死陈某看门狗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预备)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既遂)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即以盗窃罪论处。C项正确,当选。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以盗窃罪论处,不论价值数额大小,根据盗窃情节轻重量刑。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ABCD。

3.【考点】不可罚的事后行为;诈骗罪;制造毒品罪;贩卖毒品罪

【答案】BCD。解析:犯罪以后处分赃物的行为,通常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但是,如果事后行为侵犯新的法益,对该行为就应该定罪处罚,否则难以全面地保护法益。甲盗窃毒品后,又让乙卖出毒品,该贩卖行为由于侵犯了新的法益,不属于事后处理所盗赃物的行为,应以盗窃罪和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A项错误,不当选。

乙将40克冰毒掺杂并冒充120克纯冰毒卖出的行为,属于虚增交易标的物价值,导致被害人由此多付出对价,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与乙的欺骗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B项正确,当选。

甲、乙既成立诈骗罪的共犯,又成立贩卖毒品罪的共犯,两罪之间是想象竞合关系。C项正确,当选。

制造毒品是指使用原料制造毒品。为便于隐蔽运输、销售、使用、欺骗购买者,或者为了增重,毒品掺杂使假,添加或者去除其他非毒品物质,不属于制造毒品。故乙在冰毒中掺杂使假,只是使毒品的纯度有所改变,不属于“无中生有”的制造毒品,故不构成制造毒品罪。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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