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1.党委、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2.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3.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4.其他有关成员。
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1.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2.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3.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4.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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