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3

(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4〕1号)和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立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国务院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依法对市、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指导推进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研究全省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有关政策。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按照有关规定,代表省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审核监事会向省政府提交的监督检查报告,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参与制定本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向有关部门提出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本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
(九)承办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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