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中关于废旧电池的规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9-10
环境保护法中关于废旧电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所有固体废物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关于废旧电池,山东省过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布设废旧电池收集网点,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回收单位定期回收、处置。
办法明确规定,电池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淘汰含汞、含镉量高的电池,实现低汞、低镉或者无汞、无镉生产;电池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应当将废旧电池送交收集网点或者指定回收、处置的单位,不得随意丢弃;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其他危险废物应当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的,应当送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回收单位代为处置。
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生活饮用水源地、基本农田保护区、交通干线两侧二公里的可视范围内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固体废物储存或者处理设施、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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