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勘方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12-27

校勘的方法概括为四种,即对校法、本校法、他校法、理校法,统称之为“校勘四法”。

1、对校法

即以同书的祖本或别本对校,校出各本异同,不审定是非。就是在广泛搜集同一书籍的不同版本的基础上,从中选择一个善本作为底本,再用其他版本进行校勘的方法。但如果版本众多,谱系不清,则可能会增加错误。

2、本校法

“本校法者,以本书前后互证,而抉摘其异同,则知其中之谬误。吴缜之《新唐书纠谬》,汪辉祖之《元史本证》,即用此法。此法于未得祖本或别本以前,最宜用之,予于《元典章》曾以纲目校目录,以目录校书,以书校表,以正集校新集,得其节目讹误者若干条。

至于字句之间,则循览上下文义,近而数叶,远而数卷,属词比事,牴牾自见,不必尽据异本也。”即以本书前后互证,抉摘异同,辨别是非。可以使正文与正文比较,也可以是正文与注文的互校、或文义与体例、文辞押韵等的互校。

3、他校法

“他校法者,以他书校本书。凡其书有采自前人者,可以前人之书校之;有为后人所引者,可以后人之书校之;其史料有为同时之书所并载者,可以同时之书校之。此等校法,范围较广,用力较劳,而有时非此不能证明其讹误。

丁国钧之《晋书校文》,岑刻之《旧唐书校勘记》,皆此法也。”即以他书或其他材料来校勘本书,注重以其书与本书相关的种种引文作为校勘证据。

4、理校法

即碰到古书无可依据,或数本无所适从时,只好用理校法,以理分析,断其是非。它通常根据史书的体例原则、遣词造句的特色来校勘,需要研究者对古籍、音韵、训诂、历史、典故等知识有很深的造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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