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察中国行政监察制度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6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程的加速,为了提升党政监督的整体效能,1993年起,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与监察机关开始合署办公,以强化行政监察职能。


行政监察机关作为政府确保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的重要机构,其法律地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国务院负责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等众多领域,包括行政和监察工作,确立了监察机关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核心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进一步明确了监察机关的性质、领导体制、管辖范围、职责权限和机构设置,如最高监察机关监察部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监察事务,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则在本级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的双重领导下工作。


监察机关的管辖范围广泛,涉及国务院部门及其公务员、国务院任命人员,以及省级政府及其领导人员。上级机关可处理下级机构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跨级管辖。其主要职责包括监督法律执行、接收举报、调查处理违规行为、受理申诉以及履行其他法律规定的职责。


监察机关拥有检查、调查、建议和行政处分等权力,例如对违反法律、政纪的行为进行检查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给予警告等行政处分。监察部内部设有部长办公会议,部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大决定任命,任期五年,可连任。监察部下设多个职能司,如工业能源、经济监督等,以及针对国务院所属部委和直属机构的派驻监察机构,确保监察工作的全面覆盖。




扩展资料

行政监察是指在行政系统中设置的专司监察职能的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行政活动及行政行为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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