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100平米的宅基地复垦有多少钱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10-10

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永嘉县宅基地复垦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宅基地复垦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亩,但与周边农田相连或联合进行土地开发改造的,复垦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

以下是永嘉县宅基地复垦资金补助标准及使用情况,供参考:

1.对原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除按原有关规定继续执行外,拆旧区新增耕地面积奖励资金由2万元/亩调整为5万元/亩,由属地乡镇(街道)包干使用。

2.对已享受地质灾害点搬迁、农房集聚、异地搬迁等政策,但对原宅基地未实施复垦的,政策处理到位后,原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由村集体统一收回后,再由属地乡镇(街道)组织宅基地复垦,工程造价由县财政承担。同时,按复垦面积5万元/亩予以奖励,由属地乡镇(街道)包干使用。

3.对新立项的宅基地复垦项目:

(1)采取货币安置方式的,按照复垦新增水田面积30万元/亩、旱地面积15万元/亩给予补助(包含项目前期政策处理、安置、方案设计、测量、监理、施工、耕地质量评定及环评水保等相关费用,下同),补助款拨付给乡镇(街道)统筹分配使用。同时,按复垦新增耕地面积5万元/亩予以奖励,由属地乡镇(街道)包干使用。

(2)采取安置用地方式的,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和“一户一宅”政策的前提下,乡镇(街道)、村做好安置地选址,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安置用地原则不超出宅基地复垦新增耕地面积;复垦新增耕地面积核减安置用地面积后,多余部分按新增水田面积30万元/亩、旱地15万元/亩给予补助,补助款拨付给乡镇(街道)统筹分配使用。同时,多余部分按复垦新增耕地面积5万元/亩予以奖励,由属地乡镇(街道)包干使用。

4.为了加大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属地乡镇(街道)应将5万元/亩的奖励资金按适当比例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原则上不低于20%,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营业)收入来源,具体由乡镇(街道)与村级自行协商,特殊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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