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离职,需要依法提前申请;
2、用人单位依法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为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3、劳动者如果自离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了,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字,至少储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意义上没有实际离职就不算离职,可以继续工作。
当然最好跟领导沟通一下。
只要拿到实际签订劳动合同的甲方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那么就可以不用去用人单位上班。但要与用人单位说明情况。
1,先填写离职单,注意在你签名的地方一定要留有日期,把影印件自己保管好,原件交给你们主管
2,去交时最好带上录音笔,把你要提离职的想法讲清楚,但要注意的是试用期提前三天,正式员工提前一个月申请,!
3,劳动者离职只需要向单位提前申请就可以了,但你要有证据。
4,当地劳动仲裁机构。
5,你的钱不会少的,但是有点麻烦!
毕业后,档案转到哪个人才中心了,现在档案还在那。如果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并且可以存放档案,那么由这个单位开介绍信,去找原存档单位转档案。
对的。10日要上班的。善始善终
没有书面的承诺是肯定不靠谱的。
辞职行为一旦做出,在用人单位同意之前,劳动者可以变更或者撤回,但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做出同意的决定,劳动者就不能再反悔了。
除非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你受到欺诈、胁迫等,辞职申请一经送达公司,即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公司已做出同意辞职的决定,就不能再反悔,辞职申请也无法收回了。
当然,若与公司重新协商,公司同意留用则另当别论。
劳动者应准确理解辞职行为的法律后果,谨慎行使辞职权,以避免权益丧失。
1、同一城市,是不可以的,没法重新开户,必须原单位办理停缴,后面单位才可以接着缴纳,否则没法缴的。还有,单位未办停缴,也不缴费,就是属于欠缴状态,而且一定是需要补交的,才能办理停缴等手续。如果是这种情况,建议抓紧解决,越拖对自己越没好处。
2、不同城市,就没有影响了,重新开户缴纳就行了。
接续卡是什么,不是应该签署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转出档案关系,办理失业证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