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宝要不要退出?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10
最近,相互宝又出了起纠纷事件。

起因是一个叫“小草”的网友,在微博投诉相互宝。小草发博称,母亲急病去世后,她向相互宝申请互助金,却遭到相互宝百般刁难:被索要火葬场早已不提供的火化证明、被要求证明“我妈是我妈”,甚至接到工作人员要求删博的电话……一经发布,就引发了大量的关注和转发。

知乎上也有一个问题:相互宝到底要不要退出?

最近相互宝在微博上被人骂了,而它的那些所作所为,让我感到十分震惊!

1、新闻标题:相互宝投保人急救时求助 去世也没拿到一分钱

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2020-04-12/doc-iirczymi5898942.shtml

2、相互宝,P2P之后的又一把资本镰刀!

https://xueqiu.com/2626824577/147198777

关于“小草”此事,相互宝方作出以下回应:

1、当当事人身故后,继承人必须出具身份和证明材料,平台才能确认有继承权,否则会有财产纠纷;

2、申请资料及流程繁杂问题,申请互助金周期过长问题,相互宝工作人员确实存在疏忽,以后会简化流程,加强人员培训;

3、2019年全年,相互宝分摊金为30元,2020年相互宝分摊金不会超过188元;

4、相互宝方表示,目前单一案例的人均分摊金为2厘钱,不到1分钱;

5、关于疑似相互宝工作人员攻击用户的说法,相互宝认为不可能发生;

6、相互宝的调查费5000万说法不准确。

为了让事件客观公证,相互宝作为事件另一当事人,理应也有发声的机会,特此发布该回应。@相互宝

那个打着公益的旗号的相互宝,现在到底变成什么样了?

我们再来简单梳理一下事件以及背后的原因,以及有何启示吧。

1、相互宝到底是什么?

相互宝是 支付宝 上的一款产品,以后若不幸得了重病,疾病能达到它们定的标准,就能拿到一笔救助金。40岁以下的有30万,40-59岁是10万,这笔救助金是到时由大家一起分摊。

由于现在加入相互宝的人挺多,远远超过需要救助的人,所以每个月分摊下来的金额特别少。最近整个4月份的分摊金额就只有7元,假如以这个金额为准,一个人一年大概也就分摊100元左右。而且相互宝还规定了分摊金的上限是188元,至于以后是多少,那就另当别论。

「相互宝」属于网络互助,是一款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目前已经有超过1亿人加入。

相互宝虽然不是保险,但是究其本质,可以说是保险的初级形态——社会互助组织。

保险的起源,其实可以追溯到几千年前。

当时,保险还是一种“粗暴”的分摊模式。

经过长时间的摸索、探究和演变,保险“去糟取精”,渐渐走出一条成熟的道路。

经营成本预算和控制、出险数据的精算、监管全方位管控……

让保险成为一种可以用来转移风险的稳定的金融工具。

相互宝的理念很美好:一人生病,大家分摊。

加入是0元,等到有人患病就让所有人一起分摊,然后再从中收取8%的管理费。

用户选择加入相互宝,是因为相互宝比保险便宜。

每天几分钱,每月几毛钱,每年百元钱。

但是做低价格,必然会在分摊金和赔付率上产生无法调和矛盾,

这也是相互宝根本性的问题。

所以我们只需要花很少的钱就能拥有不错的保障,这给很多人带去了希望,可是没想到等有人真正需要它的时候,却被“百般阻挠”。

多少人的“希望”在这个过程中被一点一点耗尽,最后耐心被磨成了寒心。

相互帮助的意义也荡然无存。

我想如果不是小草把这件事写上了微博,引来关注,不知道它们还要拖多久。

2、是否符合领取互助金的条件?

小草妈妈所患脑溢血,又称出血性脑中风,属于中风的一种。

不过,中风180天后仍然存在严重后遗症,才能申领互助金,患者显然不符合标准。

不过随后,患者又进行了开颅手术,这一条完全符合保障规则第32个重疾病种的定义:

因此,小草妈妈符合申领互助金的条件。

3、相互宝要求提供的申请资料是否合理?

1)出院小结

相互宝属于给付性的产品,官方宣传的也是确诊即赔。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重疾理赔标准,无论是否进行治疗、是否已经完成治疗,都可以领取补助金。

小草妈妈实施了“开颅手术”,拿到医院提供的诊断书和手术证明后,相互宝就当直接给付互助金。客服要求提供的出院小结,与疾病的认定毫无关联,纯粹是画蛇添足。

2)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继承关系证明

由于再次申领互助金的时候,小草妈妈已经过世,所以原本应该由小草妈妈领取的互助金,就变成了遗产,需要走继承的流程。

相互宝要求提供死亡证明、继承关系证明,意在证实两点:

1)小草妈妈已故的事实;

2)小草为身故者的合法继承人。

这是为了防止互助金被冒领,本来是合情合理的,但问题就出在证明材料上。

1)理赔资料极为苛刻,壕无人性。

比如火化证明。

证明死亡的材料有很多,比如死亡证明,户口注销等,但偏偏只要求是火化证明,这就不近人情了。而且关键有些城市是火化证明早就取消了。

还有继承人关系证明,这也是议最大的。

很多人对相互宝要求证明“我妈是我妈”感到很不解,其实这是没有问题的。

她的母亲身故了,那么这笔救助金自然成了她的遗产,所以正常情况下都会要求证明继承关系,哪怕是换成保险公司也会要求证明,但它的问题是什么呢?资料申请上特别苛刻。必须拿着材料去公安局盖章,而且是公安局根本没法盖的。

而保险公司对资料就没有这么严苛了,哪怕是公证处的证明也行。

有些人在评论区说保险公司都是骗人的,保险理赔更加繁琐?

保险理赔真的难吗?

举个栗子: 车险 理赔真的不是很难。

买保险不赔原因很多,中国特色的就是被无良代理人忽悠了,条款没看清,隐瞒健康告知种种……

保险理赔最起码不会有“我妈是我妈”的证明。

可以指定受益人,指定受益人是指定谁都可以,亲人也好,朋友也好,一旦身故了,指定受益人只要证明“我是我”就可以了。

比如张三买了份重疾险,受益人是李四,张三确诊了重疾,但不久后身故了,李四只要拿上自己的身份证证明自己是受益人就行了。

不需要像相互宝那么麻烦。

简直是为了拒赔而咬文嚼字,刁难用户。

2)其次是流程繁琐。

小草申请救助金花了差不多4个月,

而在这之中到底需要哪些资料,工作人员并非一次就讲清楚,

而是等小草提交一份资料以后,让其再补充其他资料,

而且是陆陆续续很多次,浪费了人人家大量的时间!

具体到保险公司是怎么要求的呢?

《保险法》第22条明确规定,所有保险公司对于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都要一次性通知完。

另外,《保险法》还规定,一旦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要立马作出核定,如果是情形复杂的,也要在30天内就完成核定。

申请流程复杂化、人员执行机械化……

前后折腾四个月,小草仍然没有拿到互助金。

事实上,如果在确认小草妈妈符合申领标准的时候,

相互宝就直接给付互助金,后面一连串的麻烦也就不存在了。

4、来自相互保互助保友的诸多投诉

话说回来,这个事件中,相互宝虽然缺乏诚意,但不是恶意拒赔。

归根结底,还是制度和管理上的问题:

整个流程过于复杂和死板,不能根据个案进行调整,也未考虑操作的可行性。

对此,相互宝官方也进行了“深刻”的自我检讨。

相互宝会不会吸取教训、做出改进,我们不得而知。

大家一定要努力监督。

不过事实上,小草事件已经不是相互宝的第一起投诉,相互宝之“锅”也不仅存于管理和制度。

小草的一条微博,就炸出了不少同样被相互宝刁难甚至拒赔的人。

虽然拒赔的原因各异,

不过大致可以归结为调查人“深究瑕疵”。

再把事件往前翻,你们不知道吧。

相互宝还有一个震惊保险界的经典拒赔案例:

1、相互宝首个赔审案例“云南唐爸爸”?

云南唐某,于2018年10月31日加入相互宝,并于2018年12月28日因意外跌入3米深的洪涝沟中,入院诊断为双股骨折,之后陷入深度昏迷,触发重疾理赔条件。

相互宝调查员在进行案件调查时发现,唐某在加入相互宝之前,因“皮肌炎”连续服药超过30天,不符合健康告知“两年内没有连续服药超过30天”,遂做出拒赔的初步决定。

之后病人家属以“深度昏迷”为意外导致,与长期服药无关提出诉求。

而相互宝经过与医学专家的咨询,无法确定唐某所患“皮肌炎”的服药行为,与此次重疾是否存在必然联系。(长期服用醋酸泼尼松片可能导致骨质疏松、抵抗力降低等副作用)

双方争执不下,于是相互宝便启动陪审员制度,5小时25万陪审员参与投票,最后58%的陪审员支持拒赔。

拒赔的理由:

调查员在核查中发现,唐先生在加入相互宝前因为皮肌炎需遵医嘱长期服用激素药物“醋酸泼尼松片”。

这一点不符合相互宝的第2条健康告知要求:

最终结果:维持调查员审核意见,不予赔付。

意外导致昏迷和皮肌炎之间的因果关系,

恐怕连大罗神仙都没这个脑洞……

这也能拒赔?即使是“法理”,也不外乎人情啊。

相互宝这种抠细节的本领实在让人自叹不如。

2、时隔一个月,相互保再次发生类似的拒赔事件。

一位来自湖北的父亲,去年12月1日为1岁3个月的女儿加入了相互宝。

今年1月31日,女儿意外摔伤导致脑部重创,当即做了开颅手术。

2月12日,这位父亲向相互宝报案,并在2月21日完整提交了所有材料。

女儿意外摔伤导致脑部重创

3月4日,相互宝安排调查员到这位父亲家中进行面谈调查。

但在3月25日,相互宝工作人员来电表示:

其女儿在满月时患有婴儿肝炎综合征,不符合健康告知,并且在加入互助计划时未如实告知,因此不能理赔。

3、还有一个赔拒赔案例,原委是一位大叔意外重伤,申领10万元却遭到阻拦。

事情的经过如下:

2018年12月,年近50岁的唐先生因为意外摔入了排水沟中,由于伤势较重,唐先生住院治疗费用超过50万元。想到此前唐先生加入相互宝的互助计划,他的家属想通过这一方式获得10万元的互助金。

但是相互宝的调查人员却认为,相互宝的加入要求中写的是“近两年内没有连续服药超过30天或者连续住院超过15天”,而唐先生的情况不符合要求。

不过唐先生的家属认为,唐先生2016年得的皮肌炎和此次的意外摔伤入院并无关联,且相互宝的加入要求中的“近两年”并不是一个明确的时间节点,以唐先生2018年12月29日摔伤入院计算,2016年因为皮肌炎服药和入院的时间并不在两年之内。

随后,唐先生的家属希望通过相互宝的“赔审团”决定是否获得互助金。在赔审结果中,共有25万多赔审员参与了投票,其中近58%的赔审员支持了调查员的结论,只有42%的赔审员支持唐先生及家属的诉求,唐先生的互助申请没有通过。

我也相信唐先生在加入相互宝时,一定没有想过自己会申请理赔,也没有想过要隐瞒病情获得保障。

而他的家人不仅要经受巨大的舆论压力,还要承受亲人重病的伤痛和高昂的治疗费用,这种滋味一定非常难受。

大家想想看另一问题,即便是这次赔审通过,汤先生一家拿到了10万元的救助金,这也远远无法填补50多万的资金缺口——相互宝提供的保障是很不够的。

4、这些拒赔案例给我们的启示

1)买保险或者相互保,做好【健康告知】十分重要。

健康告知的原则是:有问必答,不问不答,如实告知。

刻意隐瞒身体的某些异常/疾病,很可能影响未来的理赔。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不符合健告,可以选择有“智能核保”或者支持“人工核保”的产品,或者试试多家投保,选择核保结论最友好的那家。

2)相互宝≠保险

相互宝,是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自愿参加,参保人有两个角色,即是享受保障的人,也是要分摊他人疾病风险的人。

而保险,帮你分摊风险的是保险公司本司。

两者都设置【健康告知】的门槛,目的都是维护参保人的利益。大家都是健康体,理赔概率控制在同一水平线上。

另外,相互保保额限定:39周岁及以下30万,40-59周岁10万。

据悉,唐先生的住院治疗费用已经超过50万元,年近50的唐先生即使能获得赔付,10万也只是杯水车薪。

有“相互宝”不够,还得其他商业保险补充。

其实本来这些拒赔案例,如果是正常保险案件的话,或协商或投诉,这件事情就可以尘埃落定了。

而这次的相互宝事件闹得这么大,多少还是涉及到广大网民的情感遗憾吧。

至于选择等待还是退出,大家自己看着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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