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
5、撤职;
6、开除。
第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1、警告:6个月;
2、记过:12个月;
3、记大过:18个月;
4、降级、撤职:24个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4、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5、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6、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13、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14、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1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16、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
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五十七条: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五十八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