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限四则运算法则的前提是什么?什么时候不能用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11

使用极限的四则运算法则时,应注意它们的条件,当每个函数的极限都存在时,才可使用和、差、积的极限法则。当分子、分母的极限都存在,且分母的极限不为零时,才可使用商的极限法则。

当有一个极限本身是不存在的,则不能用四则运算法则。

极限的四则运算公式

1、lim(f(x)+g(x))=limf(x)+limg(x);

2、lim(f(x)-g(x))=limf(x)-limg(x);

3、lim(f(x)*g(x))=limf(x)*limg(x);

4、lim(f(x)/g(x))=limf(x)/limg(x),limg(x)不等于0;

5、lim(f(x))^n=(limf(x))^n。

注意条件:以上limf(x),limg(x)都存在时才成立。



扩展资料

极限的性质

1、唯一性:若数列的极限存在,则极限值是唯一的,且它的任何子列的极限与原数列的相等;

2、有界性:如果一个数列收敛(有极限),那么这个数列一定有界。但是,如果一个数列有界,这个数列未必收敛。

3、和实数运算的相容性:如果两个数列{xn} ,{yn}都收敛,那么数列{xn+yn}也收敛,而且它的极限等于{xn}的极限和{yn}的极限的和。

4、与子列的关系:数列{xn}与它的任一平凡子列同为收敛或发散,且在收敛时有相同的极限;数列  收敛的充要条件是:数列{xn}的任何非平凡子列都收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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