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成本法与权益法相互转换
C公司持有兴达公司40%的股权,因能对兴达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2007年年初,C公司将兴达公司30%的股权以2000万元价格对外出售。出售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2400万元,其中成本2000万元,损益调整400万元。剩余10%股权改为成本法核算。假定转换日被投资方兴达公司的留存收益为2000万元。2007年3月5日,兴达公司宣布发放现金股利1000万元。2007年全年兴达公司实现盈利5000万元。2008年3月8日,宣布发放现金股利3000万元。
(1)2007年初出售
借:银行存款 20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兴达公司(成本)(20000000×75%) 15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兴达公司(损益调整)(4000000×75%) 3000000
投资收益 2000000(上面为什么不是70%????????????????)
(2)持股比例下降为10%,改用成本法核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 6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兴达公司(成本) 5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兴达公司(损益调整)1000000
自被投资方分得的现金股利未超过转换时被投资方账面留存收益中投资方应享有的份额的,分得的现金股利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不确认投资收益。
(3)2007年3月5日
借:应收股利 1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0
(4)2008年3月8日
借:应收股利 3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0(这里为什么要冲成本????)
投资收益 2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