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主义的四个基本观点

如题所述

存在主义的四个基本观点介绍如下:

存在主义的四个基本观点是:存在先于本质、自我意识、自由和责任、死亡;存在主义的思想渊源主要来自于索伦.克尔凯郭尔的神秘主义、尼采的唯意志主义、胡塞尔的现象学等。存在主义的主要创始人是海德格尔,将存在主义发扬光大的是萨特。

存在主义,是当代西方哲学主要流派之一。该词最早由法国天主教哲学家加布里埃尔马塞尔提出。存在主义是一个很广泛的哲学流派,主要包括有神论的存在主义、无神论的存在主义和人道主义的存在主义三大类,它可以指任何孤立个人的非理性意识活动,并把它们当作最真实存在的人本主义学说。

存在主义以人为中心、尊重人的个性和自由。人是在无意义的宇宙中生活,人的存在本身也没有意义,但人可以在原有存在的基础上自我塑造、自我成就,活得精彩,从而拥有意义。

存在主义产生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第一次世界大战是欧洲现代性文明终结的开端(文明繁荣的开端,第一次世界大战是欧洲近代国家壮大后向外扩张造成地盘抢夺的战争,两次战争后,现代性实现了在全球的高度发展,带来全球繁荣)。随着现代时期的到来,人进入了历史中的非宗教阶段。

此时,虽然人们拥有了前所未有的权利、科技、文明,但也同时发现自己的无家可归。随着宗教这一包容一切的框架的丧失,人不但变得一无所有,而且变成一个支离破碎的存在物。个体的人没有了归宿感,认为自己是这个人类社会中的“外人”,自己将自己异化。在个体迫切的需要一种理论来化解自己的异化感觉时,存在主义就应运而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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