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法律错误你愿意法律援助吗?

江苏淮安2014年5月假药案(销售一百万),案发时有司法解释2009(9)号,侦查终结后于2014年12月施行了新司法解释2014(14)号文。某检在11月起诉提前使用了尚未生效未具备法律效力的新司法解释从重起诉“情节特别严重”。某院依据起诉书违背“从旧兼从轻”法则,使用新司法解释及《关于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第二条量刑畸重。现在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及检索了当时案例,多案是依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关于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轻判,证明适用法律错误。现在申请再审,请求有意愿正义律师法律援助!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