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自治县的自治机关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02

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的自治条例中,明确了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结构与职责。自治县的核心权力机构是第十三条中的人民代表大会,由傈僳族和其他民族的公民通过法定选举产生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常设机关,对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中傈僳族公民比例应与人口比例相当,且主任或副主任职务由傈僳族公民担任。


第十四条中,自治县人民政府是执行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地方行政机关,同时向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报告工作。政府由县长、副县长、主任、局长等组成,傈僳族公民比例需逐步与人口比例相适应,其他民族同样享有适当名额。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由傈僳族公民担任。


第十五条强调自治机关工作部门的领导配置,要求至少配备一名傈僳族或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并注重妇女干部特别是傈僳族妇女干部的配备,以体现民族平等原则。


第十六条规定,在行使职权时,自治机关同时使用汉语言文字和傈僳语,必要时可以选用其他少数民族语言。国家机关的标识,如牌匾、印章和重要宣传标记,将使用汉文和傈僳文双语展示,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团结。


扩展资料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位于云南省西北隅,迪庆藏族自治州西南端,东与香格里拉县隔江相望,东南与丽江市玉龙县接壤,南与怒江兰坪县相连,西与怒江州贡山县、福贡县为邻,北与德钦县衔接,国土面积4661平方公里。县城保和镇距省府昆明737公里,距州府香格里拉219公里。本自治条例2005年3月27日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修订2005年5月27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