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领导有权利解除工厂与段某的劳动关系吗?段某的主张合法吗?

段某2012年7月从某技工学校毕业后,进入某工厂当上了一名机床修理工人。该工厂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3年7月初,段某因患重感冒在家中休养,恰好这时厂里一台平常由段某专门负责维修的机器出现了故障,领导要求段某到厂维修。段某以自己发高烧、有医院的病休证明为理由,拒绝来厂进行维修工作。
厂长十分生气,并以段某不服从厂领导的指挥为由,做出了工厂与段某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段某不服,多次找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纠正厂方的错误决定,但有关主管部门之间却互相推诿。于是,段某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了工厂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并要求工厂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自己补发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而应支付的两倍工资。
问:厂领导有权利解除工厂与段某的劳动关系吗?段某的主张合法吗?

第1个回答  2019-05-21
员工有病假的权利,题目中的领导没有权利解除工厂与段某的劳动关系。段某的主张不合法,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即视为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2018-12-15
可以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和恢复劳动关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