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除用本单位价值50万元的轿车抵押外,还请乙公司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

甲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除用本单位价值50万元的轿车抵押外,还请乙公司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银行与乙公司签定的保证合同约定:“甲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清偿贷款,银行诉至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为:(1)甲公司还本息并支付违约金;(2)已公司依法对此笔全部贷款承担连带责任。在审理过程中,银行请求法院直接对乙公司进行强制执行。 问:作为乙公司的代理律师,应依法提出哪些答辩要点?

第1个回答  2014-04-19
根据您提供的材料,:“甲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依据担保法17条,此种担保方式 是一般保证,再根据17条及担保法解释125条,必须是法院对甲的财产强制执行后仍然不能清偿的,才可以向乙追偿。仅供您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