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社员股金证:股金证是分红的依据。
人民银行1990年颁布的《农村信用社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农村信用社的税后利润应坚持以下分配原则:股息加红利不得超过股金额的20%。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于2003年12月17日公布的《关于农村信用社2003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意见》规定,按社员股金分配的股息、红利,其合计数最高不得超过股本金金额的15%;对1993年以后入股的社员,只分红不保息。
扩展资料:
社员股金的核算:
供销社企业对社员股金的核算,应设置“社员股金”帐户.这是—个资金来源帐户,收到加入,转入股金时记入贷方,退股、转股时记入借方,贷方余领表示社员股金实有数。本帐户可按社员或社员社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1、某基层供销社为筹集自有资金,扩大入股社员。王风经申请被吸收,入股50股,每股10元,计500元,收到现金。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现金500
贷:社员股金——王凤500
2、该社相员李林因迁居要求退股100元,付给现金。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社员股金——李林100
贷:现金100供销社对应付社员股息,应按季提取,通过“预提费用”帐户核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员股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