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籍长春,服役两年,安置卡问题

我是2009年底参军入伍,家是长春的非农户口,在北京服役两年,2011年底复原回到长春,有安置卡。回来后安置办给出两种选择:3个月内(即安排工作之前)自动放弃安置,安置办可给一部分钱,大概是4万左右。我选择安置工作,不放弃安置。后来电话通知我,说工作安排为公安协勤员,我拒绝这个安置单位,随后安置办的工作人员回复说:那就只能自己找介绍单位了。我想问的是:现在是2014年6月了,我还没有找到工作,我的安置卡还有没有什么作用了?对什么样的单位有作用?总觉的有点白瞎了,还不如要钱了,谁知道给安置个协勤员的破工作。

第1个回答  2014-07-18
随着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越来越高,计划经济体制下产生的安置制度已难以适应时代发展,全国各地普遍存在退役士兵安置难的问题,虽然有些对不住当兵的人,但实际情况就是这样,没办法的。
就你个人的情况而言,当地并没有不安排工作,而是你认为岗位不好不接受安置,所以安置办不再分配是没有问题的,同意你自己联系接收单位已经是照顾了,就算你起诉到法院也会败诉,因为《兵役法》和当年的《义务兵安置条例》都没有只规定了退役士兵需要安置,但没有规定岗位性质。
所以,你现在如果确实找不到合适的单位接收你的话,莫不如选择放弃安置,领取智谋和职业经济补助金,地方政府大多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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