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技术服务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10

山西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在第三章详细规定了技术服务的相关内容,旨在保障公民的生育权利和生殖健康。首先,各级政府需建立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网络,提供包括生育、节育、不育等服务和生殖保健,鼓励新技术和新药具的研究与应用。育龄夫妻有权免费享受国家基本项目的服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需持有合法执业许可证,并确保医疗技术人员具备相应资格。这些机构作为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其设置和运营需遵循国家相关法规。医疗机构在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循国家《节育手术常规》,确保安全和健康,个体行医者和无资质人员不得施行此类手术。



政府还推广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出生缺陷干预,提倡优生优育,鼓励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已婚夫妇应接受优生指导,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定期提供孕情检查、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技术服务人员会指导公民选择适宜的避孕措施,预防非意愿妊娠,并在必要时提供建议。



对于接受绝育手术的夫妻,如符合条件,可申请复通手术,费用从计划生育手术费中支付。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者,享有免费治疗及相应的生活保障。此外,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由政府相关部门管理,并进行监督。



总的来说,山西省的计划生育条例旨在通过健全服务体系,提供科学、安全的生殖健康服务,促进人口的健康和平衡发展。



扩展资料

(1999年4月6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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