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交警大队的副大队长曾照文,以其闪光的警徽和卓越的敬业精神,留下了深刻的英烈生平事迹。2005年2月25日晚上,他接到紧急报案,一辆小车与摩托车相撞,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他迅速组织事故处理股的交警前往现场调查处理。在现场勘验时,曾照文敏锐地察觉到危险,为了保护同事,他奋力推开他们,自己却不幸被疾驰的大货车撞倒,不幸牺牲。他于2月27日被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但遗憾的是,抢救无效,他的生命在那晚永远停止了跳动。
曾照文1956年出生于黄土店镇桃花庵村,自幼即展现出优秀品质。他勤奋好学,孝顺父母,乐于助人,深受村民们的喜爱,被誉为村里的“好伢子”。1976年,他参军入伍,加入了广州军区41集团军121师,从一名普通战士逐步晋升为副团职干部。在部队的22年中,他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军人的职责,勤奋学习,训练刻苦,关心战友,多次在军事演习和抗洪抢险中挺身而出,1979年光荣成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并获得了多项荣誉,包括5次三等功的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