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东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意见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2-07

聊开社教发[2015]3号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管理中心二0一五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各联校(中心校)、中学、实验小学:

    为确保2015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和省、市《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聊教字〔2015〕71号),现就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均衡发展,依法招生。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切实维护残疾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平等教育的合法权益。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二)统一管理,学校为主。教育管理中心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全区招生工作,使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各学校具体落实招生政策,按照上级要求组织本校招生工作。

    (三)规范秩序,阳光招生。各学校要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和指导。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的沟通与理解,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招生条件及范围

    (一)招生条件

    小学一年级招生条件: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满6周岁的儿童(含本区户籍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驻聊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等非开发区户籍儿童)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均可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公办小学申请就读。

    初中一年级招生条件:应届小学毕业生(含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驻聊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等非开发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均可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公办初中申请就读。

    常住人口需持居民户口簿和该生的防疫接种证明报名,未按计划免疫程序进行接种的,由家长带领学生到乡、(办事处)医院进行接种。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居住地辖区内的公办学校入学,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是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或正式的劳动合同证明(含劳动保险证明);二是监护人在居住地辖区的房权证或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和户籍所在地户口簿。小学升初中的学生还须持以上两项证明到小学学籍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开具学籍证明。不具备以上几项条件学校自行接收的,教育管理中心不予登记注册学籍。

    (二)招生范围

    各学校要严格遵守“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维护招生秩序。

    各乡镇办事处内小学招收由联校(中心校)划定的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开发区实验小学招生范围为黄河路以北、中华路以西东城办事处辖区内的适龄儿童;东城小学招生范围为开发区实验小学招生范围外东城街道办事处的适龄儿童。小学招生按户籍所在地划片入学,与就读的幼儿园无关。

    各中学负责招收本乡(镇、办事处)区域内小学毕业生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三、招生计划

 

 

      四、招生时间

    (一)小学统一报名时间为7月8日—20日,各学校7月27日前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并向家长送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8月10日前将学籍信息报教育管理中心管理科审核。

    (二)初中招生时间为7月8日—30日,学校要向家长送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张榜公布新生名单,于8月10日前将学籍报教育管理中心管理科审核。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我区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各单位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一)教育管理中心职责。制定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总体政策、原则和要求;对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向社会公布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总体政策;指导、协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负责监督招生政策落实情况;调查处理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依法办理各类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中的来信来访,调查处理各类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二)各中、小学校职责。各中、小学具体组织本校的招生工作,做好向社会宣传本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办学理念等工作,向新生告知报到时间、要求;发放《入学通知书》并组织好新生报到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教育管理中心成立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学校校长为落实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一定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树立教育形象的大局出发,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克服困难,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监督。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坚持严谨的工作态度,严于律己,秉公办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教育管理中心对各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三)做好宣传。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向社会、家长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规定,向划片范围内适龄儿童家庭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认真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要耐心为家长解释说明我区的入学政策,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要认真做好招生工作中的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工作,及时解决好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四)严格控制班额,有效遏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择校现象。各学校应根据自身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及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不超过50人。不得以开展试验研究、办特色班为名举办快慢班。

   (五)密切合作,有效控制学生流失及辍学。各联校(中心校)、小学要积极配合区内中学招生工作,保证毕业生就近入学,保证非毕业班学生接受完小学教育方能升入初中,依据《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升初入学率考核方案》(中、小学)对学校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成绩计入综合评估成绩。

   (六)规范管理,统一进行学籍备案。开发区内的各中、小学学籍由教育管理中心统一管理。招生工作结束后,按照《聊城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规定,学校持新生户口本到管理科注册学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中小学招生工作关系到教育事业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谐,因此,各中小学及有关科室必须从全局出发,切实做好招生工作,推动开发区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 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管理中心           2015年6月16日印发 
                                                                 
附件: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杜  一    社会发展局局长
    副组长:   赵彤彤    教育管理中心主任
               周善英    教育管理中心副主任
    成  员:   周生银    教育管理中心管理科科长          
               张洪志    教育管理中心督导室主任
    杜平原    教育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
    代仁刚    教育管理中心人事科科长
    侯颜均    教育管理中心管理科科员
    各联校(中心校)、中学、实验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管理科,周生银同志兼任办公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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