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4-08-27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 贯彻执行国家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和推动相关改革法规的执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 组织和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
- 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实施和衔接,为政府系统民族工作提供业务指导。
- 研究和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政策建议,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聚居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奋斗和繁荣发展。
- 拟定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 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民族聚居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
- 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市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 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培训工作。
- 组织民族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宗教事务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 贯彻执行国家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并推动执行,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和宣传工作。
- 研究宗教理论和宗教动态,汇总和分析宗教信息,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建议。
- 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 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协助解决宗教团体的有关事务。
- 指导县、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和抵御非法和违法的宗教活动,抵御境外宗教渗透活动。
- 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