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第二章 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自治管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1
在葫芦岛市,对于城市住宅区的自治管理有着明确的规定。当新建住宅区房屋售出率或入住率超过50%,或者原有住宅区达到物业管理条件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协助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大会或代表会,选举产生物业管理委员会。每个物业管理区域仅能设立一个物业管理委员会,其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可以是合署办公或在居委会领导下设立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定由建设部门在征求街道办事处意见后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确保管理区域与社区管理范围的一致性。若两者不一致,需按设置原则调整;若无法立即调整,物业管理区域需小于社区管理范围。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依法享有诸多权利,如对物业管理服务的决定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以及遵守相关法规和公约的义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大会拥有选举和撤换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审议公约和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力。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但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集。物业管理委员会由5至15人组成,主任由业主担任,任期三年,届满前三个月需筹备新一届选举。委员会需在产生后30日内向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定期召开会议,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维护业主权益、选聘和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审议物业管理计划和财务、监督服务活动、维护公约执行、管理维修基金以及执行其他大会赋予的职责。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住宅区的有序管理,保障业主和使用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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